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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国家计量局经调整充实后,很快就统一我国基本计量制度问题于1959年3月19日向中央和提出了报告,要求尽快《统一我国计量制度 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对此,中央和十分重视,于3月22日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了“科学技术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和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的报告和“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并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命令。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对产品在投入市场销售前的一次全范围质量性能检验鉴定,检测范围是符合标示精度的条件下,产品需要经受可能面对的使用环境变化,常见的高低温、电磁干扰等,只有通过全面的性能检测并获得CPA资质许可才可以面向市场生产销售,是维护仪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反之,如没有获得的,可能存在某项或多项质量缺陷,定性为制造销售伪劣产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产品标准(标准是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符合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 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主营行业:电子电器检测 |
公司主营:仪器检测,仪器校准-->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
公司成立时间:2019-04-07 |
经营模式:生产+贸易型 |
公司邮编:5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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